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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山洪地质灾害防控效能筑牢基层安全防线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6-06-24 11:52 来源:州政协办公室

据应急管理部公开数据,山洪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常年占到全国各类自然灾害死亡总人数的70%左右,是汛期致人伤亡的首要灾害类型。当前基层山洪地质灾害防控体系仍存在多重短板,预警测报、站点监测、人员力量等方面的不足严重制约防控实效,亟待系统补齐弱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气象预报精细化不足,重点时段、区域精度不够

现有气象预报虽能预判降雨趋势,但对局地强降雨落区、集中时段的研判偏差大,难以精准锁定高风险乡镇、村落,易出现“预报量级偏大、实际危害小”或“预判不足、猝不及防”两种极端。2025年,甘肃榆中“8・7”山洪灾害,气象部门预报最大日降雨量40—60毫米,实测却达220.2毫米,强降雨集中在夜间小范围山区,预见期极短、预警窗口不足,直接导致惨重伤亡。

(二)预警发布层级单一,缺少乡镇、村靶向精准预警

当前预警多以县级为最小发布单元,缺少面向乡镇、村的分级预警和点对点推送,大范围“一刀切”预警无法匹配各地实际风险差异,基层难以及时判定危险点位,预警到户、责任到人存在明显堵点。2024年7月26日,湖南资兴市暴雨过程,预报降雨量仅83毫米,实测最大24小时达642.5毫米,但预警仍停留在县级层面,未细化到乡镇、村,导致危险区群众转移严重滞后。

(三)山洪地灾监测站点建设标准偏低,数据质量与时效性不足

山洪监测站点整体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于气象、水文站,设备精度不高、稳定性差、到报率不稳;数据更新普遍为1小时1次,远低于气象站点1分钟1次,难以捕捉短时强降雨、水位骤涨等突发险情。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占比较低,大多数仍靠人工巡查的方式发现隐患。

(四)预警阈值设定不科学,“虚警多、转移少”矛盾突出

各地山洪预警阈值缺乏因地制宜的校准,部分区域阈值偏低,轻微降雨即触发预警,群众易“习以为常、麻痹大意”;部分阈值偏高,临近灾害仍不预警,最终导致预警频繁发布、实际主动转移极少。《中国防汛抗旱》2025年论文指出,全国山洪预警空报率长期居高不下,部分县一个汛期发布预警数十次,实际致灾仅1—2次,基层和群众逐渐产生“狼来了”心理,预警响应执行力持续弱化。

(五)合村并组后村级范围扩大、人口增多,基层应接不暇

近年合村并组使行政村管辖面积、人口大幅增加,但村“两委”成员、网格员数量基本未增;汛期需同时承担预警叫应、隐患巡查、转移避险、物资发放等任务,人均负荷剧增,末端防控“人少事多、顾此失彼”。2022年青海大通“8・18”山洪灾害,受灾的青林乡、青山乡村级管辖范围大、村民居住分散,每村仅3—5名村干部,预警发布后无法逐户通知,部分群众深夜熟睡未及时撤离,造成26人遇难、5人失踪。

(六)基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险情识别与处置能力不足

村级防灾人员多为村干部兼职,未系统接受山洪地质灾害识别、险情研判、应急处置培训;乡镇专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难以常态化下沉指导,基层普遍“看得懂水涨、判不出风险”,专业能力难以匹配实战需求。全省大多数行政村均无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村干部仅凭经验判断风险,对滑坡、泥石流前兆识别技能不够,多次错失提前转移最佳时机。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监测预警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加密山洪风险区域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布设,升级老旧监测设备,提升数据报送频次。持续提升地灾监测点自动化水平。立足631预警叫应制度,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会商研判,打通雨情、水情、地质监测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实时互通共享。按照逐村、小流域精细化校准预警阈值,因地制宜优化预警指标,减少空报误报。分级细化预警推送机制,实现精准预警叫应到乡镇、到村组、到包保责任人。

(二)做实基层管控举措,夯实应急处置能力

立足村级人少任务重现状,完善网格化包保制度,强降雨前,包村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辅警下沉到村,会同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对风险区域人员提前转移。加强转移人员管理,风险解除前,禁止转移人员离开。所有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高风险乡镇,村(社区)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重点围绕夜间出险、“三断”(断网、断电、断路)极端场景,聚焦特殊群体帮扶转移、撤离人员管控等科目实操演练,锤炼基层先期处置和群众自主避险能力。

(三)抓实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存量风险隐患

推进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在重点城镇上游规划新建小型水库、拦蓄工程,兼顾汛期防洪削峰、枯期抗旱供水,实现防汛抗旱两手抓、旱涝兼治。加快山洪沟治理,对重点山洪沟实施清淤疏浚、岸坡加固、护岸整修,提升行洪排涝能力。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对高风险隐患点采取锚固、截排水等工程措施,降低滑坡崩塌风险。

(四)实施避险搬迁,从源头消除风险

对受山洪、地灾威胁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区域,有序推进群众避险搬迁,从源头消除人员伤亡风险。搬迁后及时拆除旧房、复垦复绿、阻断进出道路,防止群众回迁。做到“应搬尽搬、稳得住、不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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